阅读历史 |

第499章 技术扩散与专利之争(2 / 2)

加入书签

开封府尹为此头疼不已。

按照大宋律,偷盗他人财物自然是犯罪。

可这秘方,技术,算不算财物?

刘诚的行为,到底算偷窃,还是算借鉴?

律法上根本就没有明确的条文。

案子一拖再拖,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

汴京的小报们更是为此吵翻了天。

有的报纸认为,光华织造投入巨资研发技术,理应受到保护,刘诚就是个无耻的小偷。

有的报纸则认为,刘诚改良了技术,降低了成本,惠及了百姓,是利国利民的大好事,不应该受到惩罚。

一场关于技术专利的大讨论,就这样在民间轰轰烈烈地展开了。

消息传到流求,苏云看着电报,陷入了沉思。

他知道,这一天迟早会来。

一个以技术创新为驱动的社会,必然会面临这个问题。

如何保护创新者的利益,以鼓励他们持续投入。

同时,又如何避免技术被少数人垄断,阻碍整个社会的进步。

这是一个两难的困境,也是一道必须跨过去的坎。

他想起了大宋管理匠人的匠籍制度,想起了朝廷对盐,铁等关键物资的专营政策。

这些旧有的制度,虽然有其弊端,但也提供了一些可以借鉴的思路。

保护和开放,并非完全对立。

苏云在心里琢磨着,或许可以建立一个分层级的体系。

他提笔,开始起草一份给皇帝的奏疏。

在奏疏中,他提出了一个大胆的构想。

设立一个全新的机构,名为格物技艺备案司,隶属于格物院。

所有新的技术发明,无论是官方还是民间,都可以到这个机构进行备案。

一旦备案成功,该技术将在一定年限内,比如十年或二十年,受到官方保护。

在此期间,任何人想要使用该技术,都必须向发明者支付一笔授权费。

这笔费用的标准,由官方根据技术的价值和影响力来核定。

而对于那些关系到国计民生的重大技术,比如电力,炼钢等,朝廷可以实行国家专营。

或者强制要求发明者向国家授权,但同时给予发明者丰厚的奖励和荣誉。

这样一来,既保护了光华织造这样的大型投资者的利益,也为刘诚这样的小发明家提供了一条合法的,可以从自己的智慧中获利的道路。

苏云在奏疏的结尾写道,此法或可名为《大宋格物技艺专营与保护律》。

他知道,这部法律的推行,必然会触动无数人的利益,引来巨大的争议。

但是,为了给大宋未来的技术发展立下一个规矩,打下一个坚实的地基,这步棋,他必须走。

这份奏疏通过电报发往汴京。

当赵昕看到这份构想时,他立刻意识到,太傅又一次为他,为整个大宋,指出了一条通往未来的道路。

他当即下令,将刘诚的案子暂缓审理。

并召集王安石,张柬之等朝中重臣,以及格物院的学者,商界的代表,共同议论太傅提出的这部新法。

一场关乎大宋未来创新体系的顶层设计,就此拉开序幕。

↑返回顶部↑

书页/目录